马律师自198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近40余年,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建树,自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及刑事交叉案件数千起,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多年以来,马律师带领刑事律师团队坚持奋斗在一线,真切体会每一位遭遇重大困难的当事人,事无巨细的办出高质量案件,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着想,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口碑。马律师办理过的刑事案件类型包括:一、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罪;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办理陕西省首例涉黑案件、重庆系列涉黑案件);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贷款犯罪;四、贿赂犯罪、挪用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职务侵占罪;五、非法经营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采矿罪;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玩忽职守罪等罪名。部分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刑事案件 杜某某正当防卫案(收录于《北京刑辩律师典型案例选编》);王某某故意杀人无罪案;卓某某、高某某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系列案;朴某某无罪案;韩国人郑某某宗教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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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编辑本段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刑事辩护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业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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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2024-05-01律所介绍
ABOUT US东卫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东卫是在中国进一步加速法治化进程,全方位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成立的以经济、商事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东卫业务涉及金融证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融资租赁、破产清算、人力资源、风险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投资、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为了更好地为全球的客户提供服务,东卫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以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国际性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此外,东卫还在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法律顾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建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东卫自成立以来,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法院、政府各部门、跨国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展开优质法律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东卫客户涵盖诸多国内外大型企业及跨国公司。在法律顾问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为大量大型复杂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东卫在取得不菲业绩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东卫律师先后累计承办了上千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北京市高院以及各省高院、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具有广泛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并同以上司法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参与这些部门承办的课题和项目研究,从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战略性、指导性的法律服务。东卫现拥有九十余名执业律师和三十多名秘书以及助理等工作人员,总计逾百名员工。其中,主要合伙人律师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著名高等学府,拥有硕士、博士学位。大部分律师执业在十年以上,并分别具有在政府机关、知名高等院校、司法机关和大型企业工作的经历;多名律师曾在国外留学进修和学习,并取得国外学位,具备专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东卫聘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的多位法学家作为专家顾问,可以在各个方面为客户提供最及时、最前沿和最具指导性的法律支持。东卫律师基于对中国法律和社会现实环境的深刻把握,秉持敬业、勤勉、诚信的服务态度与各级政府、司法、仲裁、金融、行政管理等相关机构和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可靠的社会信誉,充分保障了客户多方面需求的便捷实现。 基于东卫律师在专业研究与服务方面的卓越能力和突出的业界影响,东卫有数十名律师作为业界资深专家,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担任领导、管理和专业研究职务,主要有: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审计与会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基于东卫律师在业界以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东卫律师还兼任了大量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等。此外,东卫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首家破产管理人。东卫注重团队合作,注重集体研讨案件,具备诚信、严谨、务实的工作精神。东卫通过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在精湛的专业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以及工作例会的形式,总结集体智慧,及时作出最合理、最有效率、最具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最大限度保证客户的最大利益。东卫注重理论问题的研究。多名律师先后出版总计数十本学术专著,每年在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并与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法制日报》理论部联合进行司法改革、律师业务研究等国内外项目的课题研究。东卫的宗旨是尽一切可能为客户提供最高质量、高效率、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满足和超过客户的期望值。“东方欲晓处,法律守卫人”。东卫律师以守卫法律、恪遵道德为天职,以己身专业智慧与卓越服务为品牌,为客户一扫遭遇法律难题的疑惑与愁云,让客户一如看到东方欲晓的晨曦那样,看到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希望。